上海孔明灯燃放管理条例(2022年上海允许放孔明灯吗)

《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条例》将于二○一一年三月一日施行。《条例》明确了3项管理要求,一是严禁铁路电力线路沿线两侧500 m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二是高速铁路电力线路沿线两侧100 m范围内及普通铁路沿线两侧50 m范围内原则上严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三是铁路线路沿线两侧塑料大棚,广告牌等提出了加固防护措施要求并及时进行了清理。

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丁伟表示根据全市铁路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条例》借鉴轨道交通有关实践,对上位法作了两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一是将地下车站及隧道外边线外起外50 m范围列入安全保护区,二是健全铁路安全保护区活动管理制度,一是新增打桩,基坑施工等七类限制活动,三是鉴于地方铁路施工周期较长,部分地方铁路施工阶段只设建设单位,未对运输企业予以认定,为了避免管理上出现空白,新增铁路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四是明确地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有关工作应提前向市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并可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技术评估工作。

为了提高运营安全管理的质效,《条例》对铁路安全管理主要作出如下规定:一是禁止5类危害铁路安全行为:主要是未经批准进入线路封闭区域及其他禁止和限制进入区域;攀爬或翻越围墙和栅栏;站台和闸机;在铁路列车禁烟区域内使用诱导列车烟雾报警物品;采用妨碍列车车门闭合的手段影响列车运营;法律、法规对铁路安全管理作出了其他规定。二是要求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强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处置工作,健全预警互通机制。最后明确了铁路车站内设立公共卫生检疫站点时铁路运输企业应配合使用。

《条例》对铁路线路的规划和控制线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市规划资源部门应会同市交通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有关规划划定规划控制线,推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明确铁路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本体风险及其对邻近建(构)物及其他管线和设施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请其依据评价报告采取适当措施,对于铁路、道路及其他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交接时单位拒不受理或不能确定受理方的,应规定市交通管理部门统筹实施,对于地方铁路应增加经市政府批准初期验收合格、到期重新办理验收手续的内容。

为了强化联合监督和促进长三角地区区域协作,本次立法明确提出了市交通管理部门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管理协作机制,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和本市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铁路沿线各区(镇)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双段长责任制等具体内容。另外,还对政府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合作开展交通设施管养协调,治安联防联控,治安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应急协调与反恐联动工作进行了界定。另一方面明确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和长三角有关省市相关部门及相关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建立铁路安全管理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并要求各市交通管理部门征求长三角有关省市部门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意见,促进省际间地方铁路运行规划,安检标准和导向标识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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