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主义诡辩论通俗解释

相对主义诡辩论通俗解释

诡辩论属于形而上学,主观主义思维模式。诡辩是古希腊论辩,诘难之辩论术,后演变为不考虑事实而以主观好恶作似是而非之辩的形而上学的思维。列宁说:“观念上的,综合上的和一般意义上的灵活,实现对立面的统一灵活,—这才是问题的本质。这个灵活,若主观地运用=折衷和诡辩。”诡辩论最本质的特征是:从赤裸裸的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开始,一切都以“我的需要”作转移,武断地选择矛盾中的某一个方面,进行任意引申与夸张,以此来扭曲事实真相与否定客观真理。

诡辩论经过漫长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主观主义的方法。比如强词夺理、不讲逻辑;偷换概念、转移命题;进攻一点、不计较剩余;生搬硬套、机械比附等。正如我国古代哲学家公孙龙所提“白马非马”之说,他主张”白”为命色,“马”为命形,而形色各自无关,故“白马非马。”在对该命题进行论证时,作者看到“马”与“白马”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也就是找到了一般和个别区别,但是过于夸大这个区别而不承认一般和个别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得出了违背客观事实的不正确的结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tbfoyi@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编辑:龙九,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ulinglongsj.com/rwen/8771.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