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及以前奴隶制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保持并巩固其地位,使文武大臣及一般百姓心甘情愿地接受其统治,便创造出种种刑罚,以起威慑之效。正如《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古之圣人…立法以明其威,防闲于未然。“古代的刑罚花样百出,残忍至极,在夏朝时期就已经有明确记载各种各样的刑罚,大辟、割鼻、断耳、宫、黥等五种酷刑,史称“五虐”。商朝时期更是发明“炮烙之刑”,在电视剧《封神演义》里面有详细的描述,至今想起那些画面来仍心有余悸。
炮烙之刑示意图
进入封建王朝以来,刑罚也日益发达起来,酷刑这个大教室里多了凌迟,腰斩,车裂,剥皮等各类古装电视剧中大家熟悉却令人寒心的种种处罚。
但就算这些惩罚是多么残忍,针对的只是个人,还有一种惩罚震慑力很强,面对灭族的惨剧,他会针对和你有着血缘关系的人们,这就是“灭九族”。
灭族这一惩罚方式自古有之,远在春秋时伍子胥逃离楚国后,其家族成员便被楚王消灭。但这成了固定而正规刑罚始行于秦代,首先始称“夷三族”,即自家家长、兄弟父子三组举家,秦代宰相李斯是由宦官赵高施行“夷三族”之刑,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有诛族为刑的文字。之后恶贯满盈,赵高亦遭此厄运。
随着历史的发展,为更过提高这种刑罚的威慑力与影响力,“夷三族”时又将其加入“诛灭九族”之中,几乎囊括了家庭成员中的每个人,那“诛灭九族”分别为哪九族?这几种刑罚,古代都惩罚了几个?
九族之说,亦有不同看法和观点。有说他们本家上下其手者九人,但这句话显然不能成立,即使是个成年男人,活着本姓亲属最多不过四世同堂、九人?比较有权威性的观点认为父族4人,母族3人,妻族2人。
1、父族四,指本民族。嫁姑母和儿子家,嫁姊妹和侄儿家,嫁女儿和外孙家。
2、母族3:指外祖父家,外祖母娘家,姨母和她儿子家。
3、妻族2。指岳父家,岳母娘家。
总此可见此刑之残酷,将牵连出众多无辜者,但在中国古代尤其注重亲缘关系与门族血统之时,此刑方能威慑更多之民众。
然而诛灭九族这一比较奇葩的惩罚手段并不容易被采用,通常是在起兵造反,阴谋篡位这些危及皇家切身利益之时采用,因此,在历史上受此刑罚惩罚的,也多为朝廷官员、带兵将领。
熟知历史的人应该也都听过一个“诛十族”的事例——明朝时期。明成祖朱棣以“靖难之役”夺帝位后,命时任宰相方孝孺起草登基诏书,同时报以此前方孝孺因朱棣举兵时给建文帝撰写讨贼檄文而愤懑,然而不料忠直的方孝孺却宁死不从地把“燕贼篡位”这四个大字写在正准备写诏书的纸上,朱棣生气地问:“不怕我诛九族?”方孝孺梗着颈答道:“诛吾十族,何乐而不为?”除去咱们以上九族之外,朱棣还将方孝孺同窗、门生加入第十族。因此,这一在历史上无与伦比的诛十族事例便由此产生。
但关于诛灭九族之刑有一件有趣的事,正史所载个案中共有5人受此刑,唯独我们之前提到李斯和赵高,其余都是明朝发生的事情,也侧面证明明朝对臣下的惩罚是何等严厉。
清朝时,此刑虽未明令废止,但却再未被采用,直到清末才使诛灭九族之刑与历史舞台完全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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